零售药店哨点防控工作指引-第九版

作者:大诚医药 发布时间:2022-03-29 浏览量:1832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

零售药店“哨点”防控工作指引》

(第九版)的通知

 

药品零售企业

根据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哨点监测工作专班印发的《广东省零售药店哨点监测工作规范指引(2022)年版》(粤防疫指挥办哨点函20225)相关要求,我局修订零售药店哨点监测防控工作指引,形成《广州市零售药店哨点防控工作指引》(第版)请参照执行。此前我局发布的指引或文件与本指引不一致的,以本指引为准。

 

    附件:《广州市零售药店哨点防控工作指引》(第版)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38


附件

 

 

广州市零售药店“哨点”防控工作指引

 

(第九版)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


   

 

广州市零售药店疫情期间药品销售流程图

广州市网络销售疫情防控相关药品流程图

广州市零售药店从业人员“哨点”监测工作应知应会

一、省市监管部门有关《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药品目录》内药品销售政策

二、《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药品目录》清单

、零售药店进店环节及发现“黄码”、“红码”人员处置流程

、零售药店销售《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药品目录》内药品流程

五、广州市各区卫生健康局及疾控中心24小时值班电话

六、广州市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

七、广州市各区新型冠状肺炎防控指挥办哨点监测专班联系电话

、新冠肺炎可疑症状患者转诊单

零售药店上报《新冠肺炎可疑症状患者转诊单》指引

广州市零售药店内部防控指引

一、广州市零售药店内部防控原则与总体要求

二、广州市零售药店从业人员个人防控指引

三、广州市零售药店环境防控指引

广州市零售药店店内公示疫情防控指引资料

一、《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药品目录》清单

二、广州市发热门诊机构表(2022121日)

三、广州市零售药店店内公示疫情防控指引示例

广州市零售药店监督检查及药品经营演练方案

广州市零售药店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

 


广州市零售药店疫情期间药品销售流程图


广州市网络销售疫情防控相关药品流程图

 

 

需报告人员情况登记表 

(供参考)

药店名称:                         地址:                                 联系电话:                    

序号 

姓名 

体温 

°C) 

健康码 

性别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三人小组/所属地市场监管所/110 

联系人 

报告时间(日期/时/分) 

报告人 

备注 

 

 

 

 

 

 

 

 

 

 

 

 

 

 

 

 

 

 

 

 

 

 

 

 

 

 

 

 

 

 

 

 

 

 

 

 

 

 

 

 

 

 

 

 

 

 

 

 

 

 

 

 

 

 

 

 

 

 

 

 

 

 

 

 

 

 

 

 

 

 

 

 

*1.本表为记录需向“三人小组”/所属地市场监管所/110报告的红码及不配合开具转诊单的发热和黄码人员情况登记表。

2.药店工作人员应尽量收集红码及不配合开具转诊单的发热和黄码人员的姓名、体温、健康码、身份证、联系电话等信息,如果确实不能收集,填写“/”。

3.“联系人”为“三人小组”或所属地市场监管所接听电话人员;“报告人”为药店工作人员。


广州市零售药店从业人员哨点监测工作 

应知应会 

 一、省市监管部门有关《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药品目录》内药品销售政策 

(一)2020年2月9日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建立疫情防控期间在零售药店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制度的通知,要求我市零售药店对购买销售发热、咳嗽药品实行实名登记。

(二)2020年2月11日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启用退热药品登记管理系统。

(三)2020年5月11日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调整在零售药店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制度的通知。优化信息登记内容,简化报告和核查程序、把登记报告药品品种范围调整为“退热类”药品。

(四)2021年5月29日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报告的药品目录》的通知,明确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报告的药品目录。

(五)2021年6月9日广州市市场监管局转发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文件,明确中高风险和封闭、封控区域所在镇街内零售药店严禁销售《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报告的药品目录》内的药品。

(六)2021年10月23日市防控办批示市哨点监测工作专班落实对零售药店监测到的发热人员闭环管理工作,一是零售药店在进门测温环节发现体温≥37.3℃的人员立即开具转诊单,指引其向对口发热门诊报告。零售药店除立即报告对口发热门诊外,2小时后再次致电对口发热门诊询问就诊情况,对未就诊的发热人员,零售药店应致电督促其及时就诊,同时报告属地“三人小组”或拨打110进一步核查,确保其就诊,做好记录。二是禁止为发热人员代购《目录》内药品,零售药店禁止向代购人为体温≥37.3℃或健康码为“黄码”“红码”的实际用药人代购《目录》内药品,并告知代购人应转告实际用药人及时就医。

(七)2022年1月28日,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哨点监测工作专班印发广东省零售药店哨点监测工作规范指引(2022年版),进一步规范零售药店哨点监测工作行为。

 

二、《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药品目录》清单

(一)中成药                     (二)化学药

序号 

药品通用名 

 

序号 

药品通用名 

1

风寒感冒颗粒

1

阿咖酚散

2

(复方)感冒灵(所有口服剂型)

2

安乃近片

3

感冒清热颗粒

3

氨酚咖那敏片

4

感通片

4

氨酚烷胺那敏胶囊

5

连花清瘟胶囊(颗粒)

5

氨咖黄敏胶囊

6

四季感冒片

6

氨麻美敏片

7

小柴胡颗粒(片)

7

布洛芬(所有口服剂型)

8

金花清感胶囊

8

酚咖片

9

疏风解毒胶囊(颗粒)

9

酚麻美敏片

10

双黄连(所有口服剂型)

10

复方氨酚肾素片

11

抗病毒口服液

11

复方氨酚烷胺片(胶囊)

12

清开灵(所有口服剂型)

12

复方氨酚溴敏胶囊

13

蓝芩口服液

13

(复方)对乙酰氨基酚(所有口服剂型)

14

C银翘片

14

氯芬黄敏片

15

复方银翘氨敏胶囊

15

磷酸奥司他韦(所有口服剂型)

16

痰热清胶囊

16

利巴韦林(所有口服剂型)

17

克感利咽口服液

17

盐酸吗啉胍片

18

(复方)板蓝根(所有口服剂型)

 

 

19

羚羊角胶囊

 

 

20

羚羊清肺颗粒

 

 

备注:1.以上所有药品包含儿童剂型。

      2.鼓励有条件的零售企业在销售系统设置以上药品销售校验环节。


、零售药店进店环节及发现“黄码”、“红码”人员处置流程

    (一)零售药店进店环节处置流程:

1.购药人进入零售药店,须全程佩戴口罩、扫药店专属“通行健康码”、出示“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测量体温。体温≥37.3℃或健康码为“黄码”、“红码”的,不能入店购药。

2.对无法使用智能手机扫码的购药人,药店工作人员应当协助查询购药人“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行程卡为“绿色”的,方可准许进店遵照指引购药。

3.对未携带手机的购药人,不得入店购药。如需选购《目录》内药品,药店工作人员不得向其销售;如需选购《目录》外药品,药店工作人员为其测温后协助购买。

(二)零售药店发现“黄”或“红”人员处置流程:

1.发现体温≥37.3℃或健康码为“黄码”、“红码”的人员,药店工作人员应为其开具转诊单(两联单,一联交患者作为就诊凭证,一联存档备查),指引发热或“黄码”人员前往医疗机构就诊,立即报告对口发热门诊,并在开具转诊单2小时后再次致电对口发热门诊,询问就诊情况,对未就诊的发热或“黄码”人员,零售药店应致电督促其及时就诊,同时报告属地“三人小组”或拨打110电话进一步核查,确保其就诊,在存档的转诊单上记录相关信息。并登录市市场监管局“三品一械”上报平台填报转诊单,上传转诊单图片或者扫描件。

2.“红码”购药人以及不配合开具转诊单的发热“黄码”购药人,应向当地“三人小组”报告,在无法联系“三人小组”时联系属地市场监管所或应拔打110报警。在等侯“三人小组”到来的过程中应指引其在店外指定区域就坐,不得随意走动并保持间隔距离。

3.在广东智慧药监平台信息登记管理系统登记《目录》药品购药信息提交时,系统提醒购药者健康码为“黄”或“红”的,参照“零售药店发现‘黄’或‘红’人员处置流程”第1和2点处置。

4.商超内零售药店应与商超管理方对接,发现有发热症状购药人员,为其开具转诊单,指引其前往发热门诊就诊,立即报告对口发热门诊、属地“三人小组”的同时应增加报告商超防控部门,由商超管理方对发热人员进行处置,形成闭环管理。

5.药店工作人员应熟悉对口发热门诊名称和地址,药店应在显眼位置张贴《购药指引》、《疫情期间需登记报告药品目录》、《发热门诊目录》、“三人小组”和市场监管所联系方式。在每日营业前,登录“广州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三品一械上报平台”(网址:https://web.gzfda.gov.cn/),查阅相关通知公告获取最新疫情信息,打印最新的全国疫情中高风险区域放置店内。


、零售药店销售《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药品目录》内药品流程

(一)购药人体温正常且持有健康码“绿码”,需要购买《目录》内药品的,药店工作人员应在广东智慧药监平台信息登记管理系统登记以下信息。

1.购药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查验购药人身份证原件,若未携带身份证原件的,可提供电子身份证。

2.购药人联系电话和在本地的实际住址:应采取回拔等方式,核验电话号码的准确性。

3.购药人14天内是否在中高风险区、封控区域内停留或境外旅居史。

4.购药人是否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

5.如代为他人购药的,应同时如实提供实际用药人的上述真实信息,购药人和患者不得为同一人(除新生儿外)。

禁止为发热人员代购《目录》内药品,零售药店应向代购人询问实际用药人的体温等线索信息,对实际用药人体温≥37.3℃或健康码为“黄码”、“红码”的,零售药店应禁止向该代购人员售药,并告知代购人员应转告实际用药人及时就医。

(二)药店工作人员应在广东智慧药监平台信息登记管理系统及时、全面、准确地登记报告后,方可销售《目录》药品。如系统提示顾客健康码为黄色或红色的,应不予销售,参照红、黄码操作流程处置。如遇系统故障无法录入购药人员信息时,应停止销售《目录》内药品。

(三)广州市中、高风险地区和封控管控区域所在行政镇街内的所有零售药店暂停销售《目录》内药品,所在行政区零售药店在销售《目录》内药品时应当要求购药人提供48小时内核实检测阴性证明,直至该区域恢复为低风险地区或解除管理。

(四)药品网络销售企业通过网络将《目录》内药品销售至广州市辖区的,仅能采取“网订店取”模式销售。不得通过网络为发热人员代购《目录》内药品。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向外省市销售疫情防控相关药品的,要符合相关省市疫情防控药品销售有关要求。

(五)药店应在销售系统设置《目录》药品扫付款码识别的功能,工作人员应熟悉《目录》内药品品种。显眼位置张贴《目录》。


五、广州市各区卫生健康局及疾控中心24小时值班电话

序号 

单位 

联系电话 

单位 

联系电话 

1

越秀区卫健局

13312800080

区疾控中心

83815654

2

海珠区卫健局

18998822336

区疾控中心

84202053

13500002346

3

荔湾区卫健局

81892113

区疾控中心

81020747

4

天河区卫健局

13924116532

区疾控中心

13926034282

5

白云区卫健局

39431750

区疾控中心

86560450

6

黄埔区卫健局

13544331366

区疾控中心

82111436

18926193600

7

花都区卫健局

18027333507

区疾控中心

13710759678

8

番禺区卫健局

84645583

区疾控中心

84615720

9

南沙区卫健局

18928967930

区疾控中心

34689051

10

从化区卫健局

19988240776

区疾控中心

87982601

11

增城区卫健局

32821212

区疾控中心

82740731

12

市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处值班电话

18928975029


六、广州市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

序号 

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备注 

1

越秀区市场监管局

李小宁

83540695

 

2

天河区市场监管局

朱伦山

87260655

 

3

海珠区市场监管局

淦锋

84243705

 

4

荔湾区市场监管局

郑鹏成

86019560

 

5

黄埔区市场监管局

陈绮明

83275446

 

6

白云区市场监管局

王颖

86387198

 

7

花都区市场监管局

徐素俊

86819752

 

8

从化区市场监管局

周楚君

62163593

 

9

番禺区市场监管局

朱德华

39991886

 

10

南沙区市场监管局

刘佩友

84983463

 

11

增城区市场监管局

苗大保

82636003

 


七、广州市各区新型冠状肺炎防控指挥办哨点监测专班联系电话

序号 

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备注 

1

越秀区卫健局

陈益学

18928895190

 

2

天河区卫健局

徐廷涛

13902242458

 

3

海珠区卫健局

刘国科

13660608689

 

4

荔湾区卫健局

谭斌

18922363700

 

5

黄埔区卫健局

湛湘丽

13711640371

 

6

白云区卫健局

李颖

13149382921

 

7

花都区卫健局

毛德新

13926267850

 

8

从化区卫健局

刘浩锋

13902320130

 

9

番禺区卫健局

谢俊杰

13724077166

 

10

南沙区卫健局

何杰昌

18933911949

 

11

增城区卫健局

彭立强

13928818612

 

 


、新冠肺炎可疑症状患者转诊单              

新冠肺炎可疑症状患者转诊单                    

填写日期:             编号(药店名称+两位数):            

(第一联患者用于就诊;第二联零售药店留存) 

一、患者信息 

1.姓名:         性别: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住址:                         

2.流行病学史:□否认 □有(具体:                           

3.新冠肺炎十大症状(可多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

□腹泻、□嗅(味)觉减退、□鼻塞、□流涕、□结膜炎、□肌痛

4.健康码: □红色  □黄色  □绿色          体温:         °C

 

二、转诊信息 

1.建议转诊药店名称:               地址:                  

2.药店工作人员签名:               联系电话:               

3.建议转往发热门诊:               联系电话:               

4. 前 往 医 疗 机 构 方 式 :                                        

5.转诊时间:        分;致电时间:        分;

致电人:      ;接电人:       ; 

6.转诊2小时致电发热门诊时间:      分;致电人:            

接电人:       ;患者就诊情况:□2小时内已就诊;□2小时未就诊;

7.致电未就诊患者情况:致电时间:      分;致电询问情况:        ; 

8.对未就诊患者报告“三人小组”或拨打110;

致电时间:        分;致电人:       

 

三、诊信息 

1.接诊医疗机构:                 接诊医务人员签名:           

2.接诊时间:        分。                                        

 

警  告

 

1.本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文件要求给您开具本转诊单,视同已履行疾病管控告知义务,请您务必于2小时内持本转诊单到附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诊室)就诊,如未及时就诊引起的疾病传播等不良后果,您将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2.到医疗机构就诊后,请您主动获取核酸检测结果,以排除患新冠肺炎的可能性。


、零售药店上报《新冠肺炎可疑症状患者转诊单》指引

1.登录地址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门户(三品一械上报平台)

http://web.gzfda.gov.cn

2.功能操作

2.1.功能描述

零售药店工作人员通过“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门户(三品一械上报平台)”完成零售药店转诊单的附件上传。

2.2.操作步骤

打开企业门户(三品一械上报平台),进入到登录界面,输入企业的账号、密码,点击“登录”按钮,进入到三品一械上报平台企业主页。

登录企业门户三品一械上报平台后,点击菜单栏“药店转诊单填报”,进入到企业转诊单查询界面,可通过上报日期或提交状态查询已上传的转诊单。

点击右上角的“新增填报”进入到新增界面,可进行附件上传操作,上传附件和填写完信息后点击“提交”按钮,可在查询界面查询到已提交的转诊单信息。

2.3.常见问题

2.3.1.控件问题

点击企业转诊单查询界面右上角的“新增填报”进入到新增界面,发现附件上传没有显示或者“添加”按钮,而显示的是“浏览”。

2.3.2.解决办法

更换浏览器(如360极速浏览器、ie浏览器)查看或到网页上搜索flash官网进入官网点击“下载”,下载后点击“安装flash”或“修复”即可。

Flash插件建议官网下载,https://www.flash.cn/download-wins


广州市零售药店内部防控指引

一、广州市零售药店内部防控原则与总体要求

(一)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科学、分级分类”的原则,坚持常态化精准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有机结合,按照“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救治”的工作要求,全力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总体要求:

1.药店的企业负责人是药店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企业负责人要切实部署好防控各项管理要求,储备好足够量的口罩、消毒剂、清洁剂、清洁工具等防控物资。

2.加强防疫知识宣传培训和制定应急演练方案,保证员工熟悉责任分工、环境卫生、个人防护、异常情况处置、人员疏散等工作要求,做到有条不紊。

3.药店应在显眼位置张贴“六公示”内容(药店专属“通行健康码”、《购药指引》、《疫情期间需登记报告药品目录》、《发热门诊目录》、购买指定药品英文提示、“三人小组”和市场监管所联系方式以及投诉举报电话)。

4.药店工作人员应在每日营业前,登录“广州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三品一械上报平台”(网址:https://web.gzfda.gov.cn/),查阅相关通知公告获取最新疫情信息,打印最新的全国疫情中高风险区域放置店内。

5.要按照市、区有关部门和属地街道的要求,组织从业人员开展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

6.全国中高风险区域查询方法

方法一:登录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官方网站(http://wsjkw.gd.gov.cn/),在“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栏目查询。

方法二:登录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官方网站(http://wjw.gz.gov.cn/),在“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栏目查询。

方法三:在微信上打开“粤省事”小程序,在“抗击疫情”栏目打开“疫情区域”查询。

方法四:在微信或支付宝上打开“国家政务服务平台(试运行)”小程序,在“各地疫情风险等级查询”栏目查询。


二、广州市零售药店从业人员个人防控指引

(一)药店工作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当班时应穿工作服、全程正确佩戴口罩。尽量避免与他人身体肢体接触。

(二)建立员工健康监测制度,每日对员工健康状况进行登记。当班人员必须每日进行测温、查验健康码和行程码。一旦发现有发热(体温≥37.3℃)、干咳、乏力、嗅(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等症状或健康码为“黄码”、“红码”的员工,要督促本人通过粤康码或穗康码上报健康信息,就近去往具有发热门诊(诊室)的医疗机构就诊,杜绝带病上班隐患。

(三)加大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组织力度和宣传力度,药店工作人员在完成新冠病毒疫苗全程接种情况下,加强免疫接种(第三针)应接尽接。

(四)严格按照所在辖区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尽可能减少离穗,有中高风险地区以及封闭封控区域停留史的,应立即向单位报告。


三、广州市零售药店环境防控指引

(一)保持店内空气流通。应尽可能采用自然通风,有条件的可以开启排风扇等抽气装置以加强室内空气流动。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时,应保证集中空调系统运行正常,关闭回风系统,采用全新风运行,确保室内有足够的新风量,营业开始前或结束后,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多运行1小时。

(二)在药店入口处设立体温监测岗,对入店顾客进行测温、扫码,发现体温≥37.3℃或健康码为“黄码”、“红码”的顾客,不能入店购药。药店入口放置免洗洗手液,适当配备一次性手套等。

(三)药店应保持良好的环境卫生状况。建立药店日常清洁和预防性消毒制度,并做好消毒记录。对经常接触的公共用品和设施以及重点部位应适当增加消毒次数。

地面、墙壁:配制浓度为1000mg/L含氯消毒液(配制方法举例:某含氯消毒液,有效氯含量为5%-6%,配制时取1份消毒液,加入49份水)。消毒作用时间应不少于15分钟。

桌面、门把手等物体表面:配制浓度为500mg/L含氯消毒液(配制方法举例:某含氯消毒液,有效氯含量为5%,配制时取1份消毒液,加入99份水)。作用30分钟,然后用清水擦拭干净。

以清洁为主,预防性消毒为辅,应避免过度消毒。针对不同消毒对象,应按照上述使用浓度、作用时间和消毒方法进行消毒,以确保消毒效果。消毒剂具有一定的毒性刺激性,配制和使用时应注意个人防护,应戴防护眼镜、口罩和手套等,同时消毒剂具有一定的腐蚀性,注意消毒后用清水擦拭,防止对消毒物品造成损坏。所使用消毒剂应在有效期内。

 

广州市零售药店工作人员健康监测表

(供参考)

药店名称 :                                                                   

序号 

日期 

姓名 

体温 

健康码 

14日内是否有中高风险及封闭封控区域或者境外旅居史 

是否有10种症状 

备注 

 

 

 

 

 

 

 

 

 

 

 

 

 

 

 

 

 

 

 

 

 

 

 

 

 

 

 

 

 

 

 

 

 

 

 

 

 

 

 

 

 

 

 

 

 

 

 

 

*“10种症状”是指: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鼻塞、流涕、结膜炎、肌痛。


广州市零售药店环境防控登记表

(供参考)

药店名称:

序号 

日期 

消毒区域 

消毒用品 

消毒方式 

(喷洒/擦拭/照射) 

消毒时间 

操作人 

地面 

柜台 

收银台 

门把 

等候区域

 

 

 

 

 

 

 

 

 

 

 

 

 

 

 

 

 

 

 

 

 

 

 

 

 

 

 

 

 

 

 

 

 

 

 

 

 

 

 

 

 

 

 

 

 

 

 

 

 

 

 

 

 

 

 

 

广州市零售药店店内公示疫情防控指引资料 

一、《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药品目录》清单

    参照《广州市零售药店从业人员哨点工作应知应会》第(二)点。

二、广州市发热门诊机构表(2022年1月21日)

序号 

区域 

医疗机构名称 

所属街道 

医疗机构详细地址 

发热门诊(诊室)
开诊时间 

发热门诊(诊室)
咨询电话 

1

越秀区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人民街

广州市越秀区沿江路151号

24小时

020-83320364

2

越秀区

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六榕街

广州市越秀区盘福路1

24小时

020-81045908

3

越秀区

广州市越秀区中医医院

北京街

广州市越秀区正南路6号

24小时

15919616576

4

越秀区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农林街

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二路58号

24小时

020-87755766-转8819

5

越秀区

广东省人民医院

大东街

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二路106号

24小时

020-83827812-60120

6

越秀区

广东药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农林街

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19号

24小时

020-61335304

7

越秀区

广东省第二中医院

登峰街

广州市越秀区恒福路60号

24小时

020-83482759

8

越秀区

广州市胸科医院

登峰街

广州市越秀区横枝岗路62号

24小时

020-83592832

9

越秀区

南部战区总医院

流花街

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11号

24小时

18818854727

10

越秀区

中山大学附属孙逸仙医院(北院)

人民街

广州市越秀区沿江西路107号

24小时

020-81332363

11

越秀区

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儿童院区)

诗书路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路318号

24小时

020-81330613

12

越秀区

广东省中医院

人民街

广州市越秀区大德路111号

24小时

020-81887233-30103

13

越秀区

广东省中医院二沙岛医院

白云街道

广州市越秀区大通路261号

24小时

020-87351238-62102

14

越秀区

广东省妇幼保健院(越秀院区)

矿泉街

广州市越秀区广园西路13号

24小时

020-61118642

15

海珠区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昌岗街道

广州市海珠区昌岗东路250号

24小时

020-34152731

16

海珠区

广州市红十字会医院

海幢街道

广州市海珠区同福中路396号

24小时

020-34403676

17

海珠区

广州市海珠区中医医院(广州市海珠区第一人民医院)

江南中街

广州市海珠区前进路南园大街1号之一

24小时

020-84489610

18

海珠区

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

赤岗街

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466号大院

24小时

020-89169471

19

海珠区

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

南石头街道

广州市海珠区工业大道中253号

24小时

020-61643644

20

海珠区

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南院

瑞宝街道

广州市海珠区盈丰路33号

24小时

020-34071125

21

海珠区

广州新海医院

新港街道

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67号

24小时

020-84105136

22

海珠区

南方医科大学中西医结合医院

赤岗街

广州市海珠区石榴岗路13号大院

24小时

020-61650217

23

海珠区

广州和睦家医院

琶洲街道

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31号

24小时

4008919191

24

海珠区

广州紫荆医院

南洲街

广州市海珠区南洲北路28号

周一至周六8:00-12:00;14:30-17:30

020-87889765

25

荔湾区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昌华街道

广州市荔湾区多宝路63号

24小时

020-81290901

26

荔湾区

广州市荔湾区中心医院

彩虹街道

荔湾区荔湾路35号

24小时

020-81338433

27

荔湾区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

岭南街道

广州市荔湾区珠玑路16号

24小时

020-81226196

28

荔湾区

广州市荔湾区中医医院

西村街道

广雅路142号

24小时

86472348-8111

29

荔湾区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医院

花地街道

荔湾区明心路3号

24小时

020-81891429

30

荔湾区

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

海龙街道

荔湾区龙溪大道261号

24小时

020-22292512

31

荔湾区

广州市慈善医院

花地街道

广州市荔湾区花地涌岸街36号

24小时

81499399-8003

32

荔湾区

广州广钢新城医院

白鹤洞街

荔湾区鹤洞路145号

24小时

020-66339204

33

荔湾区

广州造船厂医院

白鹤洞街道

广州市荔湾区广中公路山顶11号后座

24小时

13342844682

34

天河区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广东省总队医院

兴华街

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268号

24小时

020-61627339

35

天河区

广州市第十二人民医院

天河南街

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天强路1号

24小时

020-38665940/38669541

36

天河区

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石牌街

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613号

24小时

020-38680026

37

天河区

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石牌街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600号

24小时

020-85252261

38

天河区

广州市天河区中医医院

天园街

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棠石路9号

24小时

020-32681855

39

天河区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医院

车陂街

广州市天河区东圃大马路13号

24小时

020-82308194-8013

40

天河区

南方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

棠下街

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183号

24小时

17602003053/62784643

41

天河区

中山大学附属第六医院

员村街

广州市天河区员村二横路26号

24小时

020-38283799

42

天河区

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珠江院区)

冼村街

广州市天河区金穗路9号

24小时

020-38076275

43

天河区

龙洞医院

龙洞街

广州市天河区龙洞村龙洞东路二横路2号

24小时

020-87028820

44

天河区

广东燕岭医院

兴华街

广州市天河区粤垦路533号

24小时

020-87290120

45

天河区

广州现代医院

沙东街

广州市天河区沙河濂泉路42号

24小时

020-22221111-8120

46

天河区

广州仁爱天河医院

天河南街

广州市天河路108号

24小时

020-22229999

47

白云区

广州市白云区妇幼保健院

云城街

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1128号

24小时

86329682-9111

48

白云区

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

京溪街

广州市白云区广州大道北1838号

24小时

020-62787662

49

白云区

广州市白云区第三人民医院

钟落潭镇

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竹料大道西109号

24小时

020-36130223

50

白云区

广州市白云区石井人民医院

石井街道

广州市白云区石井街道升平前街49号

24小时

13724190422

51

白云区

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白云医院

人和镇

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鹤龙七路2号

24小时

020-86456186

52

白云区

南方医院太和分院

太和镇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中路53号

24小时

020-87420277

53

白云区

广州市白云区第二人民医院

江高镇

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江同路24号

24小时

18312224098

54

白云区

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人和镇

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16号

24小时

020-86456186

55

白云区

广州东仁医院

永平街

广州市白云区永平街东平东路9号

24小时

18002294306

56

白云区

广州新市医院

新市镇

广州市新市新街79号之一

24小时

18675979372

57

白云区

广州白云山医院

同和街

广州市白云区同和街同泰路1496号

24小时

18122770480

58

白云区

广州中医药大学金沙洲医院

金沙街

广州市白云区礼传东街1号

24小时

020-37793665

59

白云区

广州市中医医院同德围分院

同德街

广州市白云区横滘二路81号

24小时

020-81989566

60

白云区

广州百信医院

云城街

广州市白云区齐富路31号

24小时

13710316699

61

白云区

广州东方医院

石井镇

广州市白云区兆丰路159号

24小时

020-86400905

62

白云区

广州和谐医院

黄石街道

广州市白云区黄石街道马务大街9号

24小时

020-36163849

63

白云区

广州广安医院

石门街

广州市白云区石门街道517号

24小时

020-35913500

64

白云区

广州恒健医院

三元里街道

广州市白云区三元里大道340号

08:00-12:00 14:00-17:30

020-86268897

65

白云区

广州星火医院

同和街道

广州市白云区同和街道南湖西路13号

24小时

18819176038

66

白云区

嘉禾益民医院

嘉禾街道

广州市白云区嘉禾街鹤龙二路24号

24小时

13580548990

67

白云区

康源医院(大源院区)(原广州友好医院)

大源街道

沙太路大源南路102号

24小时

13580547087

68

白云区

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民航院区)

三元里街道

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290号

24小时

020-89168388

69

黄埔区

广州市黄埔区中医医院

鱼珠街

广州市黄埔区蟹山路3号

24小时

18620150526

70

黄埔区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东院

黄埔街

广州市黄埔区黄埔东路183号

24小时

020—82379548/

18027408859

71

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医院(西区院区)

夏港街

广州开发区友谊路196号

24小时

020-82087088-70100/18100216680

72

黄埔区

中新广州知识城医院(新龙镇中心卫生院)(备注:原广州市萝岗区红十字会医院)

新龙镇

广州市黄埔区镇龙大道429号

24小时

020-82872543

73

黄埔区

广州亿仁医院

黄埔街

广州市黄埔区石化路241号

24小时

020-62981890/

020-62981120

74

黄埔区

广东中能建电力医院

南岗街

广州市黄埔区黄埔东路2957号

24小时

020-82079899转8709/转8863

75

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医院(南岗院区)

南岗街

广州市黄埔区黄埔东路3762号

24小时

020-82248815-8388/

18100216681

76

花都区

广州市花都区妇幼保健院(胡忠医院)

新华街

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北路51号

24小时

020-36828355

77

花都区

广州市花都区第二人民医院

狮岭镇

广州市花都区狮岭康政路三号

24小时

18100209762

78

花都区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医院

新华街

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路48号

24小时

020-62935317

79

花都区

广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花城街

广州市花都区迎宾大道87号

24小时

020-86888120

80

番禺区

广东省妇幼保健院番禺院区

南村镇

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兴南大道521-523号

24小时

020-39151693

81

番禺区

广州市番禺区中心医院

桥南街

广州市番禺区桥南福愉东路8号

24小时

020-34858019

82

番禺区

广州市番禺区何贤纪念医院

市桥街

广州市番禺区清河东路2号

24小时

020-39152103

83

番禺区

广州市番禺区第五人民医院

钟村街

广州市番禺区钟村街人民路140号

24小时

18127831302

84

番禺区

广州市番禺区第二人民医院

大石街

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群贤路138号

24小时

020-32653175

85

番禺区

广州市番禺区第六人民医院

南村镇

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文明路185号

24小时

18127428004

86

番禺区

广州市番禺区第八人民医院

石碁镇

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岐山路4号

24小时

020-66835738

87

番禺区

广州市番禺区第七人民医院

石楼镇

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人民路149号

24小时

020-84861368

88

番禺区

广东省中医院大学城医院

小谷围街

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内环西路

24小时

020-39318206

89

番禺区

广东祈福医院

钟村街

广州市番禺区鸿福路3号

24小时

020-84518222转83910

90

番禺区

广州市番禺区市桥医院

市桥街

广州市番禺区市桥捷进中路114号

24小时

020-84507582

91

番禺区

广州市番禺区中医院

市桥街

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桥东路93号

24小时

020-85926852、19128289015

92

南沙区

广州市南沙区第一人民医院

万顷沙镇

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镇新兴路88号

24小时

020-84943927

93

南沙区

广州市南沙区第六人民医院

大岗镇

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兴业路7号

24小时

020-84997823

94

南沙区

广州市南沙区中医医院

珠江街

广州市南沙区珠江街珠江北路250号

24小时

020-84949990

95

从化区

南方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

城郊街

广州市从化区从城大道566号

24小时

020-61780631

96

从化区

广州市从化区中医医院

街口街

广州市从化区街口街镇北路21号

24小时

020-37931309

97

增城区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广州市增城区人民医院)

增江街

广州市增城区增江街光明东路1号

24小时

020-62287343

98

增城区

广州市增城区中医医院

荔城街

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民生路50号

24小时

020-61738371

99

增城区

广东省水电医院

新塘镇

增城区新塘镇港口大道312号

24小时

020-66268816

100

增城区

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增城分院

永宁街

增城区永宁街创新大道28号

24小时

18665001378

101

增城区

广州市增城区新塘医院

新塘镇

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水松路10号

24小时

020-82774120

102

增城区

广州同和医院

新塘镇

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坭紫村茅山大道南4号

24小时

020-62286333转8900

103

增城区

前海人寿广州总医院

石滩镇

广州市增城区新城大道703号

24小时

020-32169999


 

三、广州市零售药店店内公示疫情防控指引示例

药店专属通行健康码

(《发热门诊目录》《疫情期间需登记报告药品目录》

需实名购买指定药品的温馨提示购买指定药品英文提示

注:商超内的药店还应当增加商超管理机构联系方式。

(“三人小组和市场监管所联系方式以及投诉举报电话

(对口发热门诊信息)

(省药监局购药指引)


广州市零售药店监督检查及药品经营

演练方案

(供参考)

 

    为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措施,加强我市零售药店督导检查,提高零售药店“哨点”监测作用,合理指导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购药人在零售药店购买药品行为,特制定该演练方案。

一、 演练目的

进一步完善我市监管部门对零售药店开展疫情防控督导检查的内容与机制,优化我市零售药店在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销售《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药品目录》药品相关流程,指导零售药店遇到“黄码”和“红码”购药人时处置措施。

二、 演练时间和地点

2021**月**日  在XX零售药店正式演练。

三、演练场景设置

(一)监管人员对零售药店开展监督检查

1.演练背景

X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管人员A某和B某前往Y药品零售企业开展疫情防控监督检查。Y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C某在店配合监督检查工作。

2.演练场景

监管人员A某:你好!我们是X区市场监督管理局A某,这个是B某,这是我们的工作证,现对你们药店开展一次疫情防控监督检查,请你配合。

执业药师C某:你们好!我是该药店的执业药师C某。我们一直都有严格落实好疫情疫情防控工作和“哨点”监测工作。

监管人员A某:请你指示一下药店营业执照、许可证、执业药师证件、服务承诺、举报投诉电话等公示悬挂的地方。

执业药师C某:请你们跟我到收银台这边,我们相关证件、服务承诺、举报投诉电话、购药指引等都粘贴在这里,向每位购药人公示,这里还悬挂意见本。

监管人员A某:请你提供一下工作人员个人疫情防控、药店环境疫情防控登记相关资料。

执业药师C某:这个是我们店的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制度和个人疫情防控登记本,药店员工共3名,均已接种新冠肺炎疫苗;我们每天对工作人员做好体温和健康监测,要求佩戴好口罩,穿好工作服,定时洗手消毒。这个是我们店的环境消杀管理制度和消杀登记本,我们定期使用消毒剂拖地,对收银台、门把手、陈列柜等重点防控部位定期清洁消毒。这个是我们店的空调使用和清洁消毒登记本,空调在营业前提前运行1小时,在结束营业后延后运行1小时,每天对空调进行清洁消毒。除了这些外,我们在门口摆放免洗洗手液,在收银台前设置1米线,鼓励购药人使用扫描支付。

监管人员A某:请你登录一下省药监局的智慧药品监管系统,我们抽查一下你们销售《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药品目录》内药品登记情况,对购药人员信息登记是否准确、详细,对销售药品后是否登记及时。

执业药师C某:好的,这边请。 

监管人员A某:请你演示一下销售《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药品目录》药品登记流程。

执业药师C某:首先,购药人经测量体温正常、扫通行码显示绿码后,允许购药人进店选购药品;然后核实购药人选购药品名称及数量,如选购《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药品目录》内药品,我们要求购药人提供身份证明、手机号码,询问现居住地址,14天内是否有在中高风险或境外旅居史,询问其是否有“十大”症状,情况清楚后,在广东省智慧药监系统上登记其信息,在系统上点击提交,系统提示购药人健康码为“绿码”,我们才会销售药品给他。

监管人员A某:好的,这个是我们今天检查的情况表,对以上情况无异议后,请你在相应地方签字并盖章。今天检查结束,谢谢你的配合。请持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管理好工作人员健康状况,做好药店环境消杀工作。

执业药师C某:好的,我们回继续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的。

(二)零售药店发现“黄码”购药人

1.演练背景

一名手机健康码为“绿码”购药人A某到X零售药店购买莲花清瘟胶囊,X零售药店工作人员B某为购药人A某导购。当X零售药店工作人员B某发现购药人A某健康码为“黄码”后,为其开具转诊单及向附近发热门诊报告。

2.演练场景1

旁白:早上9:08,购药人员A某来到X零售药店,按正常程序购药。

工作人员B某:你好!请戴好口罩,配合测量体温,进入药店前请先扫通行码,并出示行程卡。

购药人员A某:好的。

工作人员B某:你的体温为36.8摄氏度,通行码为绿码,请进!

购药人员A某:我需要购买一盒莲花清瘟胶囊。

工作人员B某:好的,连花清瘟胶囊属于《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药品目录》内药品,需实名登记,请出示你的身份证,提供你的电话号码和现居住地址信息。请问你14天内有没有在中高风险区停留或境外旅游史?有没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

购药人员A某:这个是我的身份证,现住址是身份证登记的住址,手机号码是***,14天内没有在中高风险区停留或境外旅游。无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

工作人员B某:好的,现将你相关信息登记一下。

旁白:B某将A某相关信息在省智慧药监系统登记,在点击确认上传时系统显示:“该购药人员为黄码”。

工作人员B某:对不起,系统显示你的健康码为黄码,我们不能卖药给你,请你先到店外等候,店外有一把座椅,你先坐着等候,不要随便走动,现在我给你开具转诊单,请配合前往附件的发热门诊就诊,离我们这里最近的发热门诊是Y医院,地址是:***联系电话是:***。请你务必于2小时内持本转诊单到医院就诊,如未及时就诊引起的疾病传播等不良后果,你将负相应的法律责任的。

购药人员A某:好的,我清楚了。请问为什么我手机显示的通行码是绿码,省智慧药监系统显示的是黄码呢?

工作人员B某:由于广东智慧药监系统与省多点触发系统对接,凡被赋予红、黄码人员均能第一时间被识别,该购药人员很有可能刚刚被赋码,手机端需延时才能显示“黄码”。

 

3.模拟场景2

工作人员B某:你好,我这里是X零售药店,今晨9:08发现一黄码人员前来买药,己经开了转诊单,他的具体信息是姓名A某,身份证号码是:***联系电话是:***;现住址是:***

Y医院C某收到,我们会密切关注该患者的就诊信息的。

2小时后 

工作人员B某:你好,我这里是X零售药店,今晨9:08发现一黄码人员前来买药,他姓名是A某,身份证号码是:***,己经开了转诊单并在2小时前跟你院报告,请问患者有到你院就诊吗?

Y医院C某你好!A某已于10:30到我院就诊,谢谢。


广州市零售药店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

(供参考)

 

一、落实防控工作主体责任
    零售药店企业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需了解掌握疫防控总体要求和具体措施,配备相关防控设施设备,严格按要求履行各项防控工作职责。

二、实施应急措施
    1.药店工作人员当班时应穿工作服、全程正确佩戴口罩。对员工体温≥37.3℃或健康码为“黄码”、“红码”或出现有发热、乏力、干咳及胸闷等十大症状的,不得上岗,应佩戴口罩、立即到发热门诊就近就医,并通过“穗康”微信小程序进行健康和居住信息申报、主动联系所在社区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医疗机构初步排查,根据排查结果,按医疗机构要求处理。

2.进入零售药店的顾客应全程佩戴口罩,药店工作人员为其测量体温、扫描通行码、出示行程卡,发现体温≥37.3℃的或者通行码为“黄码”“红码”的,不得进店,药店工作人员让其在店外指定位置就座等候,不得随意走动并保持间隔距离,药店工作人员为其开具转诊单(两联单,一联交患者作为就诊凭证,一联存档备查),指引发热或“黄码”顾客前往医疗机构就诊,立即报告对口发热门诊,并在2小时后再次致电发热门诊,了解发热或“黄码”人员就诊情况,对未就诊的发热或“黄码”人员,零售药店应致电督促其及时就诊,同时报告属地“三人小组”或拨打110进一步核查,确保其就诊,做好记录。

3.对“红码”顾客和不配合开具转诊单的顾客应向当地“三人小组”报告,在无法联系“三人小组”时联系属地市场监管所或应拔打110报警。详细记录好药店报告时间、“三人小组”到达时间和“三人小组”处置情况。

4.配合疾控机构开展密切接触者流行病学调查,对所有接触过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人员进行调查。所有配合疾控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的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医用外科口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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